誰出錢上誰的名字,往往成為一條約定俗成的條文,也常常被購房者拿來評定誰該在房產證上留名,誰不該上名字。
“通常而言,房屋的投資者就是房屋的所有人,房產證上理所當然的填上所有者的名字。房產證上的姓名記載是某人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合法有效的證明,因此一般來說,房產證上填上誰的名字,誰就是產權人?!鄙虾B?lián)業(yè)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如此解釋。
只有產權人才擁有對房子的處理權,這也難怪每個人對房產證上到底有誰如此錙銖必較,因為它實在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利益問題。尤其是夫妻、父母、子女共享家庭財產,一旦某一方意欲出售房產,曾經為房子出過資,但沒有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一方,就有可能遭遇財產損失。這也就是為何很多夫妻在婚前將房產出資做公證,為的就是防范離婚后的風險。
當然,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,房屋的投資者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,但他們卻樂意用別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,這樣操作的通常以投資者,或者是國外人士在國內買房為主,他們往往裝空擋以節(jié)省金錢支出,如利用沒有貸過款的人為其貸款,可以節(jié)省貸款成本,還可以享受低首付。
上述的操作并不是天衣無縫,一旦房產證上的署名者秘密賣房,就有可能導致房屋投資者財產受損。公證是一條追回財產的渠道,但卻無法保證首付款能否追回。
當然,無論是夫妻、父母、子女,還是朋友之間“借名炒房”,說到底,房產證上誰的名字還是一個“錢”的問題。錢的問題就用“錢”的方式來解決。
誰出了錢買房子,自然對房子有充分的話語權。在購房房子上出錢的多少,自然也是房產證上權益多少的衡量砝碼。
感情歸感情,利益歸利益。沒有必要為利益?zhèn)烁星椋炊涞脙深^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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